為何短短4分鐘被連開5張罰單,到底發生什麼事?高雄一名駕駛日前開車行經高速公路時,由於4分鐘內5度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後方汽車連續檢舉,最後被開了5張罰單,該駕駛雖自知違規,但不解明明違規的事項都是一樣的,為何警方能在短時間內連續開罰?
據新聞報導指出,這名駱姓駕駛在上個月17日,從高雄開往台南的路段,在早上7點7分到7點11分,行經國道1號北向317.4公里至國道8號東向8.4公里處,因為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遭到後方汽車錄影檢舉,短短4分鐘共3.8公里路程,就被連續開了5張紅單,甚至有兩張是還是在1分鐘內連續開的。
他收到罰單後,也打到國道警察局詢問,對方聽到他被開了5張單,跟他說「我一定是犯了5次不同的違規,我就跟他說不是唉,都是同一種(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他立刻說不可能」
不過對於此事,國道警察局新市分隊分隊長許允弘也做出回覆,「2個以上違規行為,應該分別舉發處罰,民眾多次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因此才會分別處罰」,警方也強調都是依法執行,若民眾覺得有問題,也可以循正常管道提出申訴。
最後也提醒大家變換車道一定要打方向燈,否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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