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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外送騙餐!業者「太多客人會這樣了」!

五月 30, 2022

近期疫情再度陷入高峰,許多民眾因此不敢出門,
餐飲業也就只能依賴外送餐點來維持營業,
而近日有業者在臉書社團「外送員的奇聞怪事」發文,
表示又遇到一名客人想騙餐,根據文中圖片顯示,
該名顧客向外送平台反映餐點缺了一份鴨舌,
業者即立刻回應表示出貨前都有拍照存證,
並向客服強調鴨舌就和冬瓜放在一起,
他也藉機向客服表示「太多客人會這樣了,所以現在我們出貨都會先拍照」。

該篇貼文發出後,引起了許多同行的迴響,表示近期很常遇到這類情況,
有時甚至缺了一樣餐點整單都不算錢,對店家非常的吃虧,
而礙於目前疫情的狀況也只能依賴外送維生,但就是盡可能的保護好自己。

今天來談談,吃霸王餐的消費者,有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呢?
(一)刑法—詐欺罪
按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有四:
1.行為人施以詐術:
以虛構的言語、文字、說法等…用不實資訊誘騙對方,並使相對人因此誤信。

2.相對人陷於錯誤:
相對人因此詐術的施行而陷入錯誤的思維。

3.須有財產上之處分:
相對人將財產、利益等等進行移轉。

4.須有財產上之損害:
由於詐欺罪之性質屬於財產犯罪,因此必須要有造成某個人財產上的損害,
才有可能構成本罪。
(二)刑法—間接毀損罪
按刑法第355條規定: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
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間接毀損罪之構成要件,基本上與詐欺罪差不多,
只不過最大的不同在於:詐欺罪是基於意圖「詐取」他人財物;
而間接毀損罪則是基於意圖「毀損」他人財物。

就本事件而進行分析,
消費者若是基於「吃免錢的最爽」進而向外送平台反應少餐,
來騙取店家之免費餐點,則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或50萬元罰金!

而消費者又或者同行業者若是基於「這家好XX讓他賠到倒閉」
進而詐取餐點造成店家損失,則可能成立刑法第355條之間接毀損罪,
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或一萬五千元之罰金!

在此提醒大家:
疫情依舊嚴峻,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生活努力奮鬥,請將心比心並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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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夢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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