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欠債還錢乃是天經地義,
不過若是讓「討債權」因時效而消滅,
依照法律上的規定,
法律不會保護對自己的權利都睡著的人喔。
(一)什麼是時效?
其實在法律上有許多不同的時效,
時間長短不同、產生的權利性質也不同,
今天來聊聊欠錢不還
會涉及的「消滅時效」。
依民法第125條之規定: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原則上,民事上大部分的法律關係
都可以適用本條規定,
這也是民法上時間最長的時效。
民法上基於各種債權之性質,
設有長短不一的時效期間,
原則上以「15年」為主,
但是若有其他法律特別規定者,
就會依較短的時效為主。
最短的只有「6個月」。
(二)時效如何中斷計算
原則上,只要時間在跑,
時效就會一直跑。
不過仍有些情形會使時效中斷後重新計算。
依民法第129條規定,
分為下列3種情形。
1.請求:
指的是債權人主動向債務人請求,
而請求的方式則沒有特別規定,
只要之後能夠舉證即可。
2.承認:
指的是讓債務人承認有這筆債務存在。
聽起來好像有點抽象,
但其實只要債務人說出:
「下個月就會還你錢」等語即可,
法律上能推定其不否認該筆債務存在,
就算是這裡所指的承認。
3.起訴:
指的是向法院提告起訴,
不過仍有一些情況會被認為
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三)結論
若是遇上欠錢不還的人,
債權人請記得至少挑一種來中斷時效,
否則若是讓時效拖過法定期間,
債務人就有權可「依法」不償還。
且依該「債」的不同性質,
會適用的消滅時效長短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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