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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權你了解多少?

八月 19, 2022

提到遺產繼承,雖然沉重但其實許多人都搞不清楚。
只要是親人就是繼承人!只要是親人就可以分一杯羹!
是這樣嗎!?其實若照法律的規定,你很可能一毛都沒有。
繼承的順序到底是怎麼規定?
(一)誰有法律上的繼承權?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若是依照民法規定,原則上就只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
兄弟姊妹和祖父母有繼承權,再按照他們的「應繼分」去分配財產。
即便以上的繼承人一個都沒有,遺產也會直接「歸於國庫」,
並沒有說因為無繼承人,就可以由其他親人來繼承的這種規定。
(二)能夠繼承的比例是多少?
按民法第1144條規定: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所定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簡單來說,依此條文規定來計算應繼分,
而生存配偶原則上一定有繼承權,
只不過與不同人並列繼承的比例不同。

舉例來說:小明和大美是一對夫妻,並育有一兒一女。
Q:小明駕崩以後,留有遺產2400萬,應該如何分配?
A:按民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
大美、兒子、女兒應平均分配。
因此三人各取得800萬遺產的繼承權。

這就是民法上有關「應繼分」的規定,
可以想成是法律預先幫你分配好的,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原則上照應繼分來分配遺產。

(三)繼承權被侵害了該怎麼辦?
按民法第1187條規定: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特留分被侵害的情形。
遺囑人固然可以隨意的立遺囑處分身後財產,
但是民法明文規定不可侵害特留分,
因此若是特留分受到侵害的繼承人可以請求返還。

按民法第1146條規定: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若是繼承權受到侵害,可依本條規定來提告請求回復。
但只要是法律上的權利,基本上都有時效限制。
按本條規定,必須要在知道被侵害時起算兩年內請求,
即便是完全不知道受侵害,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經過十年,
此請求權也同樣會因為罹於時效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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