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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分手怒告女友要求討回125萬「戀愛開銷」!

十二月 13, 2021

情侶分手後想討回交往時的花費,這樣算合理嗎?

男子小張(化名)與瑩瑩(化名)交往4年,年初分手以後,小張心有不甘,將瑩瑩告上法院,想討回交往期間付出的約新台幣125萬元,一狀告上法院。法院經過審理,近日判決出爐,瞬間引起網路熱議。

綜合媒體報導,小張2017年與瑩瑩相識,雙方很快確定戀愛關係,開始了甜蜜的姊弟戀,小張替瑩瑩開通了代付功能,瑩瑩也將信用卡交給小張使用,2人共同生活了許久。

直到今年年初,瑩瑩提出分手,小張心有不甘,將戀愛期間的大筆開銷、轉帳等項目列出,以民事借貸糾紛為由,將瑩瑩告上法院。

2人對簿公堂,小張指控,為了買禮物給瑩瑩、支應日常開銷,欠了不少錢,瑩瑩卻以感情為幌子,只想找長期飯票,嚴重傷害了他的情感。

對於小張的指控,瑩瑩則一一給予解釋,雙方同居生活的期間,她曾兩度懷上小張的孩子,2人商討過後決定拿掉,因此先後在醫院做了2次手術,小張轉帳的是手術費用,部分款項則是檢查費、調養身體所需的費用。

法院審理後判定,瑩瑩對涉案的轉帳金額做出合理說明,小張卻沒能進一步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雙方的借款合意,因此駁回小張的訴訟請求。

網友們看完離奇的案例,在下方留言痛批,「這種男人還是等著打一輩子光棍吧?」、「這男的真好意思啊? 125萬還包括這幾年的房租,用女生信用卡套現後還給她的錢」、「人家女方沒把你告了都算對的了,這男的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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