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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把機車「停在自家騎樓」被開22張罰單,警察解釋:「因為機車頭朝外!」

八月 18, 2021

高雄有位婦人短短兩週內,不但被警察連續開了22張罰單,甚至還一天連開兩單!據說位於高雄的李姓一家去年3月在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卻遭到鄰居因「車頭未朝內停放」而檢舉,總計罰款高達13,000多元,讓他們氣到決定對簿公堂!

而警方表示本案的22張罰單中有的是因為「車頭朝外」被開單,有的則是後輪未依照規定與騎樓邊緣對騎而被開單,不過去年5月市府已修改「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只要不妨礙通行且與騎樓外緣齊平,車頭朝內外都無所謂。

 

因此李姓一家主張,去年3月3日至17日他們停放在自家騎樓的3部機車被連續舉發收到22張罰單,不過依檢舉照片看來,許多角度及停放位置都相同,只有照片上的日期不同,因此質疑檢舉照片的日期被造假,李姓一家人也表示,他們確實不知道「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也不知有規定機車停放方式,而且高雄市所有騎樓機車停放方式並未統一。

不過高雄市交通局則指出,依據《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第2點及《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得停放於騎樓地,停放時應車頭向內,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而李女等人卻將車頭向外,且未與騎樓地外緣標齊,因此屬違規停車,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

最後法院因李姓一家人並未提出「照片造假」之事證且勘驗檢舉照片也查無明顯錯誤情形,認定舉發機關認定李女等人違規並無違誤,今判李女等3人抗罰敗訴。

其實小編騎機車這麼多年還真的是不知道有這項規定欸,不知道大家看到李姓一家被連開了22張罰單有什麼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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