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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被雷親!見車禍現場幫忙「卻被告」幸好法官還她清白

七月 31, 2021

好心被雷親!見車禍現場幫忙「卻被告」幸好法官還她清白

發現有人發生車禍時各位會停下來幫忙嗎?有時候好心幫忙卻會讓自己惹上麻煩甚至官司纏身,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

 

✪一名吳姓女子汽車經過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在右轉縣民大道270巷後發現後方的機車騎士張男自摔倒地,於是她停車幫忙協助報警,最後張男送醫後不治,她被檢警依過失致死罪偵辦起訴,事情爆出來之後讓許多網友紛紛傻眼。


張男送醫檢查身上有髖挫傷、股骨頸中斷閉鎖性骨折等傷害,一個月後他併發敗血性關節炎、敗血性休克死亡。吳女從事發後到法院審理時,都堅持自己沒有擦撞對方,表示自己好心幫忙卻變成被告。

在法院審理時,吳女堅稱兩人根本沒有碰撞,是轉彎後從後照鏡發現有人摔車,才好心停下來幫忙。之後警察卻要求她留下進行酒測,還將她送辦。不過她認為自己並沒有過失,所以偵查與審理時都不願意與提告的張姓男子家屬談和解或協助申請強制險。

吳女父親出庭時表示事發當日他有詢問張男的傷勢,對方說沒事,當張男的女兒到醫院時,張男還對女兒說「那個小姐沒有撞到我」。事後警察請吳女簽強制險,吳父表示人不是吳女撞的,簽了就代表認罪,雖然張男的女兒有過來拜託簽強制險讓他們可以領,但他堅決要女兒不要簽。

✪當天處理車禍的員警出庭時供稱,他在醫院幫張男做筆錄時他精神狀況良好,對於兩車是否有碰撞卻無法肯定且說法翻覆,不過最後一次的回答是有碰撞,讓他筆錄記載了「輕微碰撞」。而張男的女兒出庭時,均表示父親告知她有被吳女擦撞。(示意圖)


不過在法官觀看現場監視器畫面、採證報告及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鑑定報告,均無法認定兩車有發生擦撞,現場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吳女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擦撞或嚇到張姓男子。法官也認為,檢察官以及告訴人律師以吳女報警、接受酒測等,便推論她有擦撞張的機車,都是屬於草率判斷,由於沒有證據能證明吳女有過失,不能以吳女停車救援卻認定她是肇事者,否則無異抹煞主動援助他人熱誠,判決吳女無罪。

 

幸好這位法官明察秋毫,才讓無辜的吳女從這場莫名其妙的官司中脫身了。有時候看到一些家屬為了賠償而無所不用其極的嘴臉,真的很想問他們到底在想些什麼,這樣冤枉人難道心裡過得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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