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網友在「爆怨公社」表示,她在市區某一個路段看到警方拖吊一整排的違停機車,但是卻有一輛紅色機車倖存,讓她非常納悶「怎麼不是全部拖走?」。
讓她不解的說「原來拖吊機車,不會拖這個,覺得選擇性拖吊很無言。」不過有網友就出來揭開原因,表示警方不是選擇性拖吊,而是那輛紅色的「沒有辦法去動它」。
多數網友解釋「因為沒有車牌才沒有辦法拖吊」、「沒牌拖走,沒辦法證明電動車是誰的,最後只會沒人領」、「沒牌照拖了,沒辦法證明車主,如果有心人盜領,託管單位還要負責唉。」。
至於沒有車牌的車子,違停就拿它沒轍嗎?
其實是有條例的,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新的條文規定所有的電動腳踏車均必須掛牌,違規者得開罰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未懸掛號牌車輛停放路邊停車位,由警察局在拖吊前,先請環保局認定是否為堪用車輛,如果是不是堪用車輛,則由環保局處理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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